发布日期: 2014-01-13  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642
上海海洋大学教师发展中心活动室管理办法

为推动我校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发展,为教师进行学习、交流、研究提供良好服务,特建设教师发展中心活动室(简称“活动室”,下同)供教师开展相关活动。为便于教师使用,合理利用资源,维护活动室秩序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   活动室地点及基本配置

    地    点:学生事务中心(苏友楼)106室。

    配    置:梯形桌30张(可移动),椅子40张。

  自动录播系统、电子白板、书籍等。

二、   活动室开放时间及面向对象

    开放时间:校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开放,逢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。教育部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统一安排的在线直播、沙龙的时间原则上仅供集体学习占用,不供其他活动使用。

    面向对象:在职教师、基层教学组织等。

三、   借用办法及管理规定

1.      活动室面向学校在职教师开展教学研讨、教学观摩等学习交流活动使用,借用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提出申请(填报申请表),经审核确认后使用;借用联系人:王老师,电话:61900111,邮箱:Sali@shou.edu.cn

2.      借用活动室需明确设备使用范围,获准后应预先学习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,必要时应预先测试以确保活动正常开展,操作时须爱护设备、注意安全;

3.      在活动室内活动须遵守秩序,不高声喧哗,不影响周边办公;讲究卫生,不吸烟、不乱丢垃圾,不在墙壁、桌、椅、书籍上涂抹乱画,不污损地毯;

4.      活动室不允许携带危险品、违禁物品进入,也允许存放个人衣物、器具等;

5.      活动室内一切设施、设备、器具等仅供就地使用,不得带出或随意挪动;借阅书籍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,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;

6.      活动室使用完毕,使用者须将桌椅恢复原位;打扫卫生、清理垃圾;检查设施、器具,关闭电灯、电源、空调及门窗等;

7.      如有在借用期间发生损坏公共物品、污损环境者,事件责任人须按原价赔偿或承担清洁、修复费用。

 

    附件一:电子白板使用说明.docx

    附件二:录播系统使用说明.docx

    附件三:书目1.xls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