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江商报6月13日报道 很多人经常会说“误人子弟”,但究竟哪些行为属于“误人子弟”呢?昨日,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出台教师“误人子弟”的14条评判标准,在全校教师中引发热议。
三次“触规”将被解聘
这14条“误人子弟”评判标准,涉及教学的方方面面。如讽刺、挖苦学生,上课照本宣科、整堂课以放录像代替教学、批改作业写一个“阅”字了事、教学内容陈旧、对实验过程不熟悉、指导实习不认真、教学出现常识性错误等,凡是涉及一条,均会被认为“误人子弟”。
该校规定,教师一学年出现一次“误人子弟”行为,期末考核降一档,并由学院领导谈话一次;出现两次,期末考核降两档,并由教务处谈话一次;出现三次,期末考核“一票否决”,或调离教学岗位,或者校方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。
该校此次教师“误人子弟”14条评判标准的出台,让全校近千名教师也再次感到“独立学院的门槛越来越高、在独立学院当老师也越来越难”。
该校教务处副处长王淑华介绍,制定这个评判标准前,曾想向省内外的高校借鉴一下,但整个国内高校都没有这方面现成的标准可以参考。
王淑华称,教师可以把“14条”评判标准作为教学警示,但也不必太过于放在心上,校方对任何教师“误人子弟”行为的认定,都会非常严肃和认真,都会经过慎重的调查和研究,不会轻易下结论。
昨日下午,中南分校工会组织16位教师对校方出台的“误人子弟”14条等进行了讨论,现场气氛甚是热烈。不少教师在持赞成态度的同时,也都称“这让自己感到压力很大”。
文法学院的张老师称,“看到这14条后,我一直对照自己是否‘误人子弟’。对自己而言,尽管出现误人子弟的概率只有万分之一,但一旦出现,学校的处理则过于严厉”。
“14条的出台,让自己的压力非常大”,一青年教师称。也有老教师说,“如果自己讲了一辈子课,最后在中南分校成了‘误人子弟’的教师,将颜面丧尽。” (本文来源:长江商报 作者:何辉)
【长江网讯】 (记者 吴慧 通讯员 朱建华 杨陈)“企盼早日出台全国大、中、小学教师的评判新标准,以切实提高教育质量”,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出台的教师是否“误人子弟”的14条评判标准,经本网6月13日报道后,反响强烈。
武汉某部属高校的一位退休的老教授,在看到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针对教师是否存在“误人子弟”出台的14条评判标准后,致电该校称,“看到关于你们学校出台14条评判标准的报道后,心里十分高兴。你们学校这样做,为提高教育质量办了件好事”。
她还在自己的博客上撰文称,现在即使重点院校、名校,不符合这些标准的也大有人在!有的教授、硕导、博导,对教学敷衍塞责,利用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、毕业论文,把学生当打工仔,为自己捞钱、捞名!有的院校内设的工作室,为捞钱、逃税,大行方便!他呼吁早日出台全国大、中、小学教师的评判新标准,以切实提高教育质量。
但这位老教授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原先的工作单位,也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姓名。据了解,这位老教授此前主要讲授建筑规划方面的课程,在校任教期间以要求严格著称。退休后,已经70多岁的她,仍一直十分关注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。老人开始自学打字,并建立了自己的博客。
广州某“211”类高校一位大四大学的学生认为,如果老师触犯“误人子弟”14条评判标准三次就要解聘的话,自己学校的老师大部分都要失业了……江西南昌的一位网友,对大部分教师对“误人子弟”的14条评判标准出台感到“压力很大”表示不理解。他说,80年代以前的老师就不会觉得有压力!因为他们都非常自觉,以“绝不误人子弟”为标准,只怕自己误人子弟。觉得难的老师可以下岗了!
对于各种评议,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副校长吴开胜教授表示,14条评判标准的出台让教师倍感压力,主要是“误人子弟”这个词“比较重”,教书育人、不误人子弟是教师最基本职业要求。他同时介绍,对教师是否有“误人子弟”的行为,不是那一个人也不是那一个部门说了算的事,将由学生、学院、教学督导与教务处四方共同调查和认定
为了推进“成功素质教育”,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提高教学质量,落实赵校长提出的“不让一个不合格的教师上讲台,不让一个上讲台的教师误人子弟”(以下简称“两个不让”)原则,实现培养“抢手人才”的目标,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:
“不让一个不合格的教师上讲台”主要是针对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提出的要求。根据学校的要求,为了确保兼职教师的质量,特规定以下“五不聘”:
1、经了解师德不合格者,不聘;
2、无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高校人员,不聘;
3、非高校系列的人员未通过试讲者,不聘;
4、讲师(不含讲师)职称以下的人员,不聘;
5、在读的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,不聘。
“不让一个上讲台的教师误人子弟”主要是针对教师(包括专、兼职教师)的教学质量提出的要求。根据学校的要求,为了确保每一个教师的教学质量,凡属下列现象之一者,均为误人子弟。
1、师德不合格,不为人师表,不教书育人;
2、不尊重学生,对学生讽刺、挖苦,侮辱学生人格;
3、备课不认真,教学信息量少,上课东拉西扯,层次混乱,空洞无物,学生不知所云,没有收获;
4、上课照本宣科、照课件宣科;
5、教学过程中出现政治性错误,对学生进行误导;
6、教学过程中出现科学性、常识性错误;
7、整堂课以放录言、放录相代替教学,既不讲评,也不组织教学;
8、辅导课不落实,走过场,搞形式,完全没有实效;
9、批改作业不认真,或是写一个“阅”字了事,或出现严重错改;
10、考试命题不科学,阅卷不规范,或出现严重错判,或出现徇私舞弊;
11、不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,不思进取,教学内容和方法陈旧,教学毫无新意,教学效果甚差;
12、指导实验、实训不认真、不负责,对实验、实训过程不熟悉,对学生指导不到位,实验、实训效果差;
13、指导实习不认真、不负责,任凭学生“放鸭子”,毫无成效;
14、指导毕业论文不认真、不负责,对下载论文,或毫无察觉,或放任不管。
1、坚持严把入口关。凡聘请兼职教师,必须坚持标准,把握条件,规范程序,严格把关。
2、坚持试讲制。凡新进教师、教师新开课、教师开新课必须通过试讲课。
3、坚持教学导师制。凡35岁以下,未经学院、督导室、教务处进行课程教师合格认定的青年教师,必须进入教学导师工作站,接受2-3年的教学指导,过好师德关、教学关。
4、坚持教学质量监控制。加强评教评学、干部听课、教学督导、部门检查四位一体的质量监控。
1、违反“第一个不让”,或属学院未经请示自行决定,或属人事处资格审查失误,或属教务处排课失误,或属校领导审批失误,相关责任人(指学院教学副院长、人事处长、教务处长、教学副校长)期末浮动奖金一次降一档、两次降两档、三次一票否决。
2、违反“第二个不让”,相关责任教师期末浮动奖金一次降一档、两次降二档、三次一票否决。
3、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、各学院系室,均应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。对出现问题隐瞒不报的责任人,经查实后将给予严肃处理。
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2008-06-13 09:37:34 来源: 长江商报。